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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是增城的.2013年9月26日后提取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资料已经扫描录入审批那么在2014年4月再...
2018.11.29 07:50:59· 甜心心 浏览17次
1条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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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职工购买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房屋(本地房产)办理提取的,提取资料原件需经银行网点前台扫描录入系统,成功办理提取的,之后以同一套住房申请提取时(提取信息不发生变更),只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到银行网点前台办理即可;职工也可通过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版)办理提取申报,审批通过的直接转账,无需到网点前台确认。资料发生变更的(如购房地址或转账账号等发生变更),需提供变更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银行网点前台办理变更手续。请在本次到账之日起180天后进行此操作,如有变动请留意我中心网站通知。谢谢您的咨询!
2018.11.29 13:49:12 · 郑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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