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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住房公积金缴存文件有关规定,单位及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各为5%--20%,由单位和个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确定;每个单位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应当等于或高于单位缴存比例,缴存比例取1%的整数倍。由于涉及您本人的个人信息问题,我中心不接受在线或电话查询,您可通过以下方式查询本人的住房公积金余额或其他信息:1.您可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若职工住房公积金登记信息有误,还需提供住房公积金对账簿)到中心经办网点查询自己所有缴存情况。2.若您已取得我中心网上业务大厅 个人住房公积金业务 密码的,也可通过登录网上 个人住房公积金业务 查询。 目前只有珠三角8市(包括东莞、广州、珠海、佛山、江门、中山、肇庆、惠州)之间实现了住房公积金异地互贷业务。在这8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上述其中任一城市购买住房时,符合当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的,均可向购房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除此之外的城市暂未实现互贷业务。如您需要在当地使用住房公积金,可向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 职工在异地购房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可持相关资料到我中心网点办理提取手续。详情可查阅我中心网站 广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服务指南 的内容。链接如下:http://www.gzgjj.gov.cn/web/static/articles/catalog_ff8080813b9be888013b9d7b26f20007/2013-09-25/article_ff8080813b9be888013b9d8fa4fe0035/ff8080813b9be888013b9d8fa4fe0035.html谢谢您的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