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来到CFG全球,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当前位置 : CFG全球 > 理财社区问答 > 详情
?
名下有一套房产,商业贷款尚未还清,曾提取过公积金用于还款。现利用公积金贷款购房算首套还是二套?首付、...
2025.03.23 09:56:39· apple0203 浏览12次
1条回答
1F
您好! 一、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实行家庭(包括配偶、未成年子女)已购房套数实行“认房”又“认贷”的标准 “认房”以房管局档案查册的《个人名下房产情况证明》(简称《证明》,下同)为认定标准。未注销的居住住房(不包括商铺、车位)纳入家庭已购房套数计算范围。 “认贷”以人行征信系统查到的《个人信用报告》(简称《报告》,下同)为认定标准。未结清贷款的居住住房纳入家庭已购房套数计算范围。《报告》上记载未结清贷款需要贷款人提供有效资料证明。如果购房地址与《证明》一致,视为1套计算。 若该套房贷款已还清且已卖出,即“认贷”以人行征信系统查到的《个人信用报告》记载已结清且“认房”以房管局档案查册的《个人名下房产情况证明》结果为注销,可不计入家庭已购房套数计算范围。 二、您可根据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认房”、“认贷”的标准判断进行申请。对购买首套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或按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对购买首套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注: 暂停发放缴存职工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详细您可查看贷款服务指南或具体向承办贷款银行咨询。http://www.gzgjj.gov.cn/web/static/articles/catalog_ff8080813b9be888013b9d7b43e10008/2013-01-15/article_ff8080813b9be888013b9d954c060045/ff8080813b9be888013b9d954c060045.html另:再次申请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须待上一次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三个月后方可申请。自2011年2月25日(含)起录入广州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系统的第二套住房贷款申请,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按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 三、很抱歉,在线咨询只为职工解答常规贷款业务,不涉及细节。故无法具体指引。 建议您查看贷款服务指南了解更多信息或具体可贷额度可与承办银行网点详细了解。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根据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倍数、贷款最高限额和贷款比例三个条件分别算出的最小值就是借款人最高可贷额度。1.按照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计算的最高可贷额度计算公式为:(公积金账户余额+公积金月缴存额×2×至法定退休月数)×22.按照贷款最高限额计算的可贷额度一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为50万元,两人或两人以上购买同一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为80万元。3.按照贷款比例计算的可贷额度谢谢您的咨询!
2025.03.23 21:52:32 · 柳经理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