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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单位已办理委托付款的,每月还须提交《住房公积金汇缴书》一式一份;前往前台办理汇缴业务。 办理场所: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农商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经办网点。 若单位已开通网上业务并已成功办理委托付款的,可以在网上业务系统办理汇业务,同时可打印汇缴凭证。 关于如何开通网上业务,您可登录我中心网站 办事指南 查阅《广州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单位版)服务指南》链接如下:http://www.gzgjj.gov.cn/web/static/articles/catalog_5dfb2f5c3ba38c42013ba7517b9b0001/2013-01-15/article_5dfb2f5c3ba38c42013ba753e5b30002/5dfb2f5c3ba38c42013ba753e5b30002.html谢谢您的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