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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概是3年前在广州工作,单位交了住房公积金,原单位发的住房公积金本子找不到了,现在想查询下公积金的情...
2023.11.05 16:52:19· 游人 浏览13次
1条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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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可通过以下方式查询本人的住房公积金余额或其他信息:1.您可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若职工住房公积金登记信息有误,还需提供住房公积金对账簿)到中心经办网点查询自己所有缴存情况。2.若您已取得我中心网上业务大厅 个人住房公积金业务 密码的,也可通过登录网上 个人住房公积金业务 查询。3.已领取了新对账簿的职工,可持新对账簿到全市任一经办网点前台进行查询打印,也可在所有开通了自助打印终端的经办网点进行自助打印。目前开通对账簿自助打印终端的网点包括有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和农行、农商行的归集业务经办网点(之后如有更新于中心网站公布)。 新对账簿启用后,各银行将不再印发旧版对账簿,已领取了旧版对账簿的职工,两年内(自中心自主印发对账簿功能上线发布之日起)仍可在原发簿银行的自助终端设备打印旧版对账簿。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3.租房自住的;4.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6.出境定居的;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8.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9.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缴存余额的; 请详见 广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服务指南 选择符合您的提取条件,按指南准备材料到中心归集业务的承办银行网点申请提取,审核通过即可办理相关提取业务。指南链接如下:http://www.gzgjj.gov.cn/web/static/articles/catalog_2c94ec8a2d10edbc012d11238b140003/2013-09-25/article_ff8080813b9be888013b9d8fa4fe0035/ff8080813b9be888013b9d8fa4fe0035.html 请留意,若您是广州户口(包括增城、从化、花都),则不符合上述提取条件7,请您选择其他符合您的提取条件。谢谢您的咨询!
2023.11.06 05:50:10 · 萧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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