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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实行家庭(包括配偶、未成年子女)已购房套数实行 认房 又 认贷 的标准 认房 以房管局档案查册的《个人名下房产情况证明》(简称《证明》,下同)为认定标准。未注销的居住住房(不包括商铺、车位)纳入家庭已购房套数计算范围。 认贷 以人行征信系统查到的《个人信用报告》(简称《报告》,下同)为认定标准。未结清贷款的居住住房纳入家庭已购房套数计算范围。《报告》上记载未结清贷款需要贷款人提供有效资料证明。如果购房地址与《证明》一致,视为1套计算。 您可以根据住房公积金贷款 认房 、 认贷 的标准进行申请。注: 暂停发放缴存职工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很抱歉,在线咨询只为职工解答常规贷款业务,不涉及细节。故无法具体指引。 建议您查看贷款服务指南了解更多信息或具体可与承办银行网点详细了解。谢谢您的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