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F
您好! 我中心于2014年3月26日正式启用住房公积网上提取申请业务办理功能。职工购买本市自住住房,且提取资料已经在银行网点前台录入、扫描并成功办理过提取业务的,距上次提取满180天的,以同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且不发生提取信息变更的,职工无需前往银行网点办理申请提取,可直接登陆 中心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版) 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网上自助填写资料,待中心审批通过后可直接转账到职工所提供的银行账户。网上提取业务办理的具体操作方法详见中心官网(http://www.gzgjj.gov.cn)-办事指南-《广州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版)操作指南》。 职工购买广州市行政区域外房屋(异地房产)办理提取按原提取政策执行,即每次提取均需提交资料原件,之前从未办理过提取手续的还需提供所需资料复印件一份;资料发生变更的(如购房地址或转账账号等发生变更),需提供变更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银行网点前台办理变更手续。谢谢您的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