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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实行家庭(包括配偶、未成年子女)已购房套数实行 认房 又 认贷 的标准 认房 以房管局档案查册的《个人名下房产情况证明》(简称《证明》,下同)为认定标准。未注销的居住住房(不包括商铺、车位)纳入家庭已购房套数计算范围。 认贷 以人行征信系统查到的《个人信用报告》(简称《报告》,下同)为认定标准。未结清贷款的居住住房纳入家庭已购房套数计算范围。《报告》上记载未结清贷款需要贷款人提供有效资料证明。如果购房地址与《证明》一致,视为1套计算。 若您所述的情况属实,现个人及家庭成员(配偶。未成年子女)名已有一套房产,且符合贷款条件的,须按二套规定进行申请。我中心暂停发放缴存职工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谢谢您的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