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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中心提取集中审批功能于2013年9月26日全面上线后,职工购买本市自住住房、资料已经在银行网点前台(2013年9月26日后)录入扫描系统并成功办理过提取业务、距离上次提取到账180天的,在同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且不发生提取信息变更的情况下,可通过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版)提交提取申请。职工提交的申请经后台审批通过后直接转账,职工无需再前往网点签名确认。具体操作流程请您查看 广州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版)操作指南 http://www.gzgjj.gov.cn/web/static/articles/catalog_5dfb2f5c3ba38c42013ba7517b9b0001/2014-03-25/article_2c90325041ef22c801425be1833806de/2c90325041ef22c801425be1833806de.html另请留意:职工购买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房屋(本地房产)办理提取的,资料发生变更的(如购房地址或转账账号等发生变更),需提供变更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银行网点前台办理变更手续。 职工购买广州市行政区域外房屋(异地房产)办理提取按原提取政策执行,即每次提取均需提交资料原件,之前从未办理过提取手续的还需提供所需资料复印件一份;资料发生变更的(如购房地址或转账账号等发生变更),需提供变更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银行网点前台办理变更手续。谢谢您的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