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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3年结婚,配偶已经于2010年购置了住房,非贷款。请问我可以提取本人的公积金吗?
2024.07.21 17:49:54· 向阳朝辉 浏览11次
1条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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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职工购房且符合提取规定的,房屋产权人及产权人配偶提取(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上没有名字)可申请提取本人在广州市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若您是非按揭购买一手楼的,申请日期不超过自支付最后一笔房款之日起两年;若您是非按揭购买二手楼的,自取得契税完税证之日起两年内申请。若职工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首次申请,视同放弃申请,不能以该房产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可根据上诉内容判断自己是否符合条件申请提取。 以购房条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房屋产权人配偶提取时(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上没有名字)除携带上述材料外,还要求夫妻双方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同前往经办网点办理;房屋产权人的配偶每次提取还需提供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及结婚证原件。提取业务办理场所: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农商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任一经办网点(网点地址详见中心网站)。http://www.gzgjj.gov.cn/web/static/catalogs/catalog_2c909efb2ce860d2012ce917776f0042/2c909efb2ce860d2012ce917776f0042.html
2024.07.22 17:53:32 · 樊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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