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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开的户,中途离职,没有报停,现在能不能重新缴纳,重新激活?
2025.04.21 19:11:18· 伤心的温柔 浏览23次
1条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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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都必须缴存住房公积金。若您现处于离职,则不符合缴存住房公积金范围,若您已有新单位接收,可办理相关转移业务,转入新单位继续缴存。谢谢您的咨询。
2025.04.23 01:49:53 · 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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