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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目前未有个人购买住房公积金业务。 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都必须缴存住房公积金。 若需追缴单位购买住房公积金,请您进入我中心网站 投诉建议 栏中填写您单位及您个人有关信息后,我中心再作进一步的处理或指引。 投诉建议 网址链接如下:http://www.gzgjj.gov.cn/web/dynamic/mailbox/wyts1.jsp谢谢您的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