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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在赣州市2007年商业贷款买过一次房子,2012年已经还清且出售给别人了。2013年在南昌买...
2019.02.06 00:51:10· 价值110 浏览18次
1条回答
1F
您好! 中心目前认定房屋套数执行“认房又认贷”的原则,“认房”是根据申请人自己对家庭住房持有套数做出书面承诺来核定房屋套数,“认贷”是根据申请人个人征信报告中所有历史贷款记录来核定房屋套数。包括曾经购买的房产总套数若超过一套则不能再申请公积金贷款。按您的描述来分析,再购房算三套房,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2019.02.06 21:49:52 · 郑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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