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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省直公积金中心缴存职工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情况下在南昌市城区购房,借款人只有一方缴存公积金的,最高额度50万,双方(夫妻)都缴存公积金的,最高额度为60万元;在南昌县、新建县、湾里区购房,借款人只有一方缴存公积金的,最高额度40万,双方(夫妻)都缴存公积金的,最高额度为45万元;在安义县、进贤县购房,借款人只有一方缴存公积金的,最高额度30万,双方(夫妻)都缴存公积金的,最高额度为35万元。但最终贷款金额必须根据您的公积金缴存、月收入、房屋总价、房屋套数、贷款年限、个人信用等综合情况来核定。一、贷款期限1-5年(含5年):贷款年利率为4% 月利率为3.33‰;二、贷款期限6-30年:贷款年利率为4.5% 月利率为3.75‰;对借款人购第二套住房(含二手房),贷款利率按现行基准利率1.1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