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来到CFG全球,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当前位置 : CFG全球 > 理财社区问答 > 详情
?
本人12年-13年7月为南昌市公积金,13年8月起转为省公积金,且已办理省市公积金合并。12年与爱人...
2025.08.19 08:12:55· 清静 浏览19次
1条回答
1F
您好!可以,还贷满12个月之后可申请按年正常还贷提取。需要材料:提取申请表(单位审核并签字盖章)、借款合同(省直公积金贷款无须提供)、最近12个月的还款记录、身份证。提取配偶或共有权人公积金余额的,须同时申请办理。另需提供关系证明等材料。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最近12个月的实际还款本息和。按年正常还贷提取每年均可办理一次,每次提取的时间需与上次提取至少间隔12个月。
2025.08.19 17:53:08 · 袁经理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