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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今年三月份在南昌市购买了第二套商品房,在南昌市公积金中心用我爱人的公积金办理了公积金贷款。请问我...
2019.05.25 07:59:51· 旁观者N 浏览24次
1条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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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提取,如购买商品房,自购房合同备案之日起一年内可办理一次购房提取。需要的材料:提取申请表(单位审核并签字盖章)、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房屋总价20%以上的购房款发票或专用收据、身份证。办理了公积金贷款的,提取时账户需留存一年的公积金缴存额。
2019.05.26 15:52:06 · 施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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