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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职工认为以前购房时申请的银行按揭贷款利息太高(公积金贷款2004年3月才开始发放),目前还有一定数额贷款尚未还清。现在想重新申请(转换为)公积金低息贷款。按照《巴州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规定,职工在购房时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也就是说,对以前购房的原则上已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但考虑到一些职工当年购房时申请了银行贷款,尚未还清,所以准许这部分职工重新申请公积金低息贷款,以减轻职工还贷负担。在具体操作中,往往是职工先借款还银行,再贷公积金还借款,然后再逐月还公积金低息贷款,这样可以少付利息,少受损失。当然,如果自己有能力还清银行贷款,或银行贷款所剩数额不大,年限不长,也就没有必要重新申请公积金贷款了。不知这样答复您是否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