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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借款人的条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职工,可以经申请成为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 (1)具有巴州城镇常住户口; (2)申请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两年; (3)所购买的房屋符合巴州规定的建筑设计标准; (4)购房首期付款的金额不低于规定比例; (5)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 (6)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债务。 前款第(3)项中的建筑设计标准、第(4)项中的规定比例由巴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拟订,经巴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执行,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