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F
按存档人员办理养老、失业及工伤保险;也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个体工商户以北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申请选择以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选择以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缴费仍有困难的,可逐步过渡到位。2007年可选择上一年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为缴费基数;2008年可选择45%;2009年可选择50%;2010年可选择55%;2011年及以后可选择60%作为缴费基数。另北京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已经纳入工伤保险范围,应缴纳工伤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