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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帐户有差错?一般办理退休手续时,申报材料中有个人账户对账单,并填报《个人账户审核表》到市局养老保险科审核签字后,转市社保局退管科,退管科对职工档案1995年末封顶工资情况、缴费年限、历年缴费工资、建立个人账户时间、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及月基本养老金标准等进行审核,签字盖章后返回养老保险科盖章审批。一般不会出错,你的具体情况是什么?补充:根据你地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的<<黑龙江省大庆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修改稿规定,并结合你的具体情况:第四章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第三十一条下列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从其办理退休手续的次月起,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直至死亡:(一)1997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1998年1月1日以后退休,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满十年的参保人员;第三十二条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参保人员退休后,其每月的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组成,按以下标准计发:(一)基础养老金月标准分两档:2、参保人员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满十五年的,其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为退休时上一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二十。(二)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的一百二十分之一。(三)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根据职工视同缴费的年限,按照职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具体计发标准按照省的有关规定执行。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是指职工本人历年缴费工资所占相应年份全省职工平均工资的百分比与职工退休时上一年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乘积。你地04年7月1日起又实行了新的计发办法。你是4月份退的,与你无关了。(黑龙江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黑劳社发[2004]67号)你看啊,即使存在差错,500/120,每个月不过4块钱,不值得为这个恼心。应该以《个人账户审核表》为准。没有看到有文件规定04年1-3月的个人缴纳额不进入个人帐户,但有一种情况下是可能出现的,即不是正常退休,比应该退休时间晚了,即你应该退休了,却还在工作,交纳保险,此时你交纳的保险,在办理退休时是不会计入个人帐户的,只计算到你应该退休时为止。(不够年限,补交除外。)如果你是正常退休的,企业养老保险科如此回答你,你可以要求查阅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