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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得到的赔偿分两部分:1、由于公司未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因些公司需要自2008年2月1日起开始,至与你解除劳动关系终止,这段时间支付你双倍工资,例如:公司在09年2月底与你解除劳动关系,需支付你13个月的工资,3000*13=39000元2、公司需支付你离职补偿金,计算方法为,自08年1月1日起,工作不满半年,支付半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满一年,需支付1个月工资做为经济补偿金。08年1月1日之前工作的年限是否作为计算经济补偿金的依据,新劳动合同法没有规定,需要咨询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因为每个地区的地方政策不同。3、公司解聘你,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你,如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你,还需支付你一个月的工资作为代通知金。这三部分加在一起,就是你应得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