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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劳动合同的程序是怎么样的
2023.10.27 02:49:26· leaon15 浏览12次
1条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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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种情况就是:如果一员工在2007年7月1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至2008年7月31日止,而到了这个日期公司并没有提出续签或不签,但此后也没再签合同,直至到2008年12月3日公司提出合同到期要于2008年12月31日解除劳动关系。陈东坡[北京律师]回复时间:2008-12-1713:55:10第一种情况因为劳动合同已经因为劳动期届满而终止,因此2008年7月31日以后的劳动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但未满一年,因此这段时间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请问:在7月31日后未签合同部分,我可以要求双倍工资?第二种情况也是这样,但是如果按照通常一年一签的做法,这份劳动合同显然到2008年12月31日才到期,因此公司还没与你解除劳动关系,不能要求双倍工资。第二种情况就是:情况与上述一样,就是签订日期在08年,如果说该员工有合同期内怀孕,7月31日内到期,年底解除,这段时间经济赠偿时,可以申请双倍工资吗?该员工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怀孕,劳动合同的期限应当顺延至相应的情况消失时终止。因此年底的时候她仍然属于孕期,依法不应当解除。如果违法解除,应当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2023.10.27 19:49:43 · 韦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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