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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你可以要求公司双倍支付从开始工作一个月后之次日起到你们离职或签定书面劳动合同之日的工资。如果你们选择解除合同,可以要求公司与以赔偿,这是法律明文规定的。你们只要证明单位用工事实就可以了。 途径是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如不服可以提起诉讼。你们与公司已经有了劳动关系,只是没有书面劳动合同而已,并且公司不帮交纳社会保险,这些在新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中都有明文规定的,你们的情况还比较典型,应该可以胜诉。劳动局认真的话不交保险费的企业会受到处罚,但是这块你应该没有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