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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看一下你的社会保险,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社会保险是强制缴纳的,劳动合同上即使不列出,公司也是需要为你缴纳的,无论注册地与校址在哪里;其次,你没有提前一个月离职,嗯,这一点,我个人认为你做的欠妥,当然只是从职业道义上来看的,如果你有时间的话,工作交接还是应该做的。第三,关于竞业限制,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有竞业限制,那么企业必须为此给你补偿,学校有没有给你补偿呢?如果没有,那么你完全可以不去管竞业限制的条款,责任和义务都是对等的,这个你可以放心。综上,你的做法除了在职业道义上可能欠妥之外,其他你应该是无责的,对方如果仲裁,也不会赢,你可以放心,你可以大大方方的拒绝支付违约金,或者你可暗示如果他们再无理取闹,你就向劳动部门以未给你缴纳社会保险为由提出仲裁,要求他们支付经济补偿金。希望能够帮助你,另希望你下次提出辞职时,能够通过友好协商,企业有时候也有一些问题,例如交接,例如招聘难等等原因,要互相体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