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F
用人单位的说法不成立,人身保险是对被保险人的保险,保险条款应向被保险人如实告知,未告知内容无效,更谈不上什么保“密”协议之说,违背了保险的最大诚信原则。其次,索赔应向保险公司提起索赔,用人单位只有协调的义务,并不具备办理保险理赔的能力与资格,建议家属直接向保险公司询问理赔结果,如果不能赔付,也应该出具正式书面的拒赔通知书,并详细说明拒赔理由,对其家属而言,要看保险公司拒赔理由是否合法,从上述内容来看,拒赔理由缺乏法律支持。协商赔偿5W的话,会引申另一合同效力问题,即如果家属同意5万的结果,相当于签订了另一份赔偿协议,双方按赔偿协议履行权利义务后,就无法再对原保险合同的赔偿责任(15万)提起异议了。保险法对索赔时限的规定有:赔偿金额达成协议后保险公司应在10天内给付赔款;金额无法确定的应在收到索赔材料60天内按最低可确定金额给付,最终确定金额后补齐差额。对该案而言,一旦达成协议(5万)保险公司会在10天内给付。建议向保险公司提出要求,限期(交手续60天内)答复赔或不赔,做好诉讼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