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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你们单位可以制定公司制度的,旷工超过几天视作自动离职处理,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规定了相关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的,但前提是你公司必须向全体员工公示公司制度并公告因何种原因离职人员名单(最好也邮寄一份上班通知给将要离职员工的身份证地址,作为凭据),门面功夫要做足,但同时,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也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这样,即使离职员工告你们单位,也有合理的证据理由解释。辞退的离职证明并不一定要本人签名,可以到社保办理减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