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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借病例和产生费用,吴江医保报销比例是多少啊.请金斧子朋友帮忙
2020.09.23 17:45:19· 宇厅 浏览16次
1条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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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吴江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和非住院恶性肿瘤的化疗、放疗,重症尿毒症的透析费用以及肾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的费用,实行起付线、超过起付线的部分分段支付以及基本医疗费用封顶线封顶的办法。1、在起付线内的医疗费用全部由参保职工个人负担;2、参保职工首次住院的起付标准按不同等级医院分别确定,三级医院600元;二级医院400元;一级医院300元;职工连续住院每超过180天的,每180天作一次计算。当年二次以上住院的起付标准为三级医院500元;二级医院300元;一级医院200元。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因病情需要进行转院时,转入医院的起付标准按二次以上住院起付标准计算。3、非住院恶性肿瘤的化疗、放疗,重症尿毒症的透析费用,肾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的医疗费用每180天作为一次计算,每次起付段为发生医疗费用开始至600元,对符合规定的家庭病床费用每四个月作一次计算,每次起付线按不同等级医疗机构分别确定;4、超过起付段后符合医保规定的医疗费用,累计在40000元以下的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分段按比例累加支付。10000元以下(含10000元)的部分在职职工自负16%,退休8%;10000元至20000元(含20000元)的部分在职职工自负12%,退休6%;20000元至40000元(含40000元)的部分在职职工自负8%,退休4%;5、职工(含退休)在门诊和住院期间发生的特殊检查、治疗以及组织移植、安装人工器官等诊疗项目的,其医疗费用由职工和医疗保险基金合理分担,具体按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办法执行。6、根据保障基本医疗原则,职工一年累计住院医疗费用以40000元为封顶线,超过40000元封顶线以上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再支付;参加补充医疗保险的,由补充医疗保险办法解决。具体的可以咨询当地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电话:0512-634802030512-63481279
2020.09.24 05:51:38 · 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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