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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车险赔偿问题.请金斧子朋友帮忙
2024.08.27 11:45:11· 王猛 浏览14次
1条回答
1F
因为商业保险属民事合同范围,遵循的是公平自愿原则,因此保险公司有权利根据车辆以往的出险情况如出险次数、赔款金额等因素来判断是否能够承保、是否需要调整适当费率,您说的经常找保险公司理赔会增加保险费用这一说法,如果是交强险的话,有可能会增加(仅限于双方事故,交强险赔付类型),交强险是执行的浮动费率机制,最低可以下浮30%(即按基准费率的70%),最高上浮30%(据有关文件称一下可能上浮更高),根据车辆的上年发生交通事故的次数及有无责任情况、机动车辆的违章情况来具体计算浮动比例。商业险是根据发生赔案情况(不考虑违章及责任)来计算优惠程度(一般很少上浮,只是优惠的比例多少问题),涉及优惠项目称为无赔款优待,发生赔款的不能再使用该优惠系数,但用可使用其他优惠因子如续保、指定驾驶、行驶区域、驾驶安全性等等,仍有很多优惠因子可用。一般保险公司理赔人员经常经会增中明年保费为理由,误导促使客户放弃小额赔偿,并不完全可取,一是保险公司是站在自身支出角度来误导客户,实质上客户第二年的保险费多受保险市场政策影响无非真来自赔案,二是有些损失额度远比第二年享受的优惠度高的多,客户还是损失了。保险赔偿金额以保险合同保险金额为限,不以保险费为限。每次发生部分损失的,自赔偿之后保险金额自动恢复,若发生保险车辆全损或推定全损事故的,保险合同才会终止。
2024.08.28 15:51:46 · 盛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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