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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就诊须知:1、到合同约定的医院(投保所在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就诊治疗:急诊情况需要在非指定医院就诊时,请及时与保险公司联系:异地就诊或其他需要在非指定医院就诊时,需征得保险公司许可。2、诊结束后请妥善保存原始收费凭证、处方、诊断证明、检查化验报告等就医相关材料,并及时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二、报案须知:1、在就诊或其它保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保险公司报案受理部门。发生就医治疗的,在72小时内进行通知,发生意外及其他重大保险事故的,在24小时内进行通知。2、通知内容为出险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出险地点和现状以及联系人等3、通知方式可采用电话、传真、柜面、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三、申请须知: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理赔申请:1、信函申请:来信请在信封上注明“理赔申请”字样,并请认真注明客户号及姓名,随信附上相应的事故证明材料原件。2、柜面申请:按照保险条款中的相关规定,携带相应的事故证明材料原件到保险公司进行申请,理赔所需要得证明材料,应依照保险条款中关于保险金申请得规定,所有证明材料一般要去原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