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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道交法第七十六条之规定,交通事故发生的损失应先由交强险限额内承担,超过限额的部分,由责任方按责任各自承担,故无论是有责还是无责,各方的交强险都要优先进行赔偿。交强险又称强制三者险,即对本车以外的任何第三者进行赔偿。该案中,针对B车人员,ACDE的交强险都有赔偿义务,即按A车有责CDE无责赔偿限额赔偿。医疗费用部分:A车有责赔偿限额10000元、CDE车无责赔偿限额各1000元计3000元,共计13000元,超过限额(80000-13000=67000元)部分由A车承担,可在商业三者险中承担赔偿;死亡伤残部分:A车有责赔偿限额110000元、CDE车无责赔偿限额各11000元计33000元,共计143000元。A车承担25000*110000/143000=19230.77元;BDE车各承担25000*11000/143000=1923.08元共计5769.24元(因四舍五入产生+0.01元差异可冲减A车赔偿金额即19230.7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