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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按规定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被保险人,经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符合下列条件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至终老。(1)缴费年限条件1998年7月1日(不含本日,下同)前参保,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超过十年;1998年7月1日(含本日)后参保,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累计超过十五年。(2)年龄条件法定退休年龄是指: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补充回答:退休和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条件1、什么是退休?退休的条件是什么?退休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劳动者因年老或因工、因病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而退出工作岗位。根据1978年6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退休:(1)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4)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工人,具备什么条件才能按照特殊工种的规定办理退休?从事上述工作的工人无论是现在从事这类工作或曾经从事过这类工作,都需要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才能按特殊工种的规定(即提前5年)办理退休。(1)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实际工作年限累计满10年的;(2)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实际工作年限累计满9年的;(3)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实际工作年限累计满8年的。3、职工办理因病提前退休的条件是什么?职工因病,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经本人申请办理因病退休。4、职工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能否退休?1997年4月1日前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退休。5、因病或非因工伤残提前退休的职工,如何办理相关手续?根据有关规定,因病或非因工伤残申请提前退休的职工,首先要到地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医疗诊断。其次将医疗诊断证明送所在地的地市级劳动鉴定委员会进行审核,作出是否属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结论。最后职工持鉴定结论和其他相关材料,到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提前退休手续。6、退职条件是什么?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达不到因病退休年龄(即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可以办理退职。7、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能否办理因病退职手续?根据合劳社秘〔2006〕256号文件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参保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不再办理因病退职手续,不能享受按月领取退职生活费待遇。8、职工出生时间如何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合肥市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