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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妹妹的做法有问题,这麽长的延误时间,不能都是单位的错。这种情况可以称为“非本人意愿滞纳”,单位有义务提交《单位劳动用工增减表》和《劳动手册》,只要不超一年,就没有什麽“滞纳金”,而这段时间她因为有自己原因,也需要委托他人办理社保转移的事情,很遗憾,她没有这样做。当下,她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的“仲裁厅”寻求调解,如让单位把一阶段算为“停薪留职”,给她补上几年保险钱,其余自己解决,因为社保养老险可以累计计算,中间少交几年不影响太大。如果劳动监察没有受理,允许自己补交的话,详细算法我这里不说了,但大约补交1.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