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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不能由本人自己保管。依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档案应由所在企业的劳动(组织人事)职能机构管理或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代为保管。档案具有原始性、真实性、保密性和服务性。放在个人手中,易发生涂改、伪造、丢失、损坏等问题,给将来办理相关手续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如单位为非公有制单位,可以委托人才交流中心保管档案,长期不交纳费用的,将视为废档。毕业生的档案应经机要通道转到户口所在地的人事局,不能以其他形式转到个人手里。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应立即将档案交到人才服务中心,切不可自己保管甚至将档案袋拆开。如果将档案袋打开,任何单位都是不会接受的。人事档案不但是一个人身份的证明,更是一个权威的信息数据库,除了记录履历等材料外,对个人的其他信息也有详细记录。计算工龄、工作流动、考研、考公务员、转正定级、职称申报、办理养老保险以及出国、升学、结婚、生育等都没办法离开档案。轻易“弃档”是对自己不负责任的表现,请一定要重视自己的档案问题。根据现行规定,没有档案办不了退休手续,同时档案还是工龄、交费年限等相关信息的证据出处,没有档案的证明,无法核算退休工资。即便到了退休年限,养老保险的手续都在手中,也无法领取养老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