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F
06年9月1日颁布的文件《关于贯彻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粤府96号)第三条享受养老保障规定如下:1、98年7月1日后参加养老保险的,交满15年;2、98年6月30日前参保,2013年6月30日前退休的,交满10年;3、98年6月30日前参保,2013年7月1日后退休的,交满15年;4、98年6月30日前应参保的,之后补缴的,达到退休年龄的,交够15年。详细政策请参考:http://www.gd.lss.gov.cn/gdlss/zcfg/zxzcfg/t20061008_1167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