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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主险合同的保险费分为期交保险费和追加保险费。期交保险费投保时,约定每一保单年度交纳的期交保险费的金额,并在保险单上载明。约定的金额不得低于2000元,且须符合当时的投保规定。您在交纳首期期交保险费后,应当按约定的交费日期交纳其余各期的期交保险费。期交保险费的交费期间自本主险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时止。追加保险费如果下列条件均符合,您可以随时交纳追加保险费:(1)约定每一保单年度交纳的期交保险费不低于5000元;(2)以前各期和当期应交期交保险费均已交纳;(3)每次交纳的追加保险费不低于1000元,并且为100元的整倍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