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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急!急!这种情况,保险公司能否赔付??请帮忙
2024.04.18 04:33:05· 古文古 浏览27次
1条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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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5日内通知保险人。否则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承担由于通知迟延,致使保险人增加的勘查、检验等项费用。但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迟延除外。没有及时报案,你是指没有向保险公司报呢,还是没有向公安部门报?补充:没有看到你投保的具体条款,但机动车辆司乘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一般规定是在5天内向保险公司报案就可以了,你只过了72个小时,还在期限内,保险公司应该会受理.它不是车损险,要48小时内报案.再补充:总算弄明白了.  其实就是一般保险合同规定的通知期限问题,也就是保险条款规定的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将此事故通知保险公司的期限。保险合同这样规定的本身应该理解为是中性的,是提醒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及时履行通知的责任,以便保险公司及时审查、给与咨询、提供相关服务、使被保险人或受益人顺利获得理赔。若由于未及时通知而致事故难以确定、难以查清;责任难以判定、损失无法界定,则由此引起的后果应由被保险人承担。但保险公司也不宜因为这条规定而对被保险人的索赔故意设置障碍,明明可以确定发生了保险事故、损失的金额也能确定,索赔材料也完整。但还是借口过了通知期而拒绝理赔。这在法律上是行不通的。因为,根据保险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被保险人有两年的索赔时效,这是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法定权利,而在索赔时效中予以理赔是保险人的法定义务,如果由于被保险人未及时通知或迟迟不提出索赔,时过境迁,导致保险人勘查成本增加,或无法证明保险事故的发生及损失的程度,那么这个责任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这里牵涉到保险案件的发生及损失的程度的认定,如果车主方在事故发生时没有向公安部门报案的话,恐怕很难从保险公司获得理赔.反之,保险公司必须理赔.挠神经深支损伤,可能还有伤残认定的问题,赔款少不了啊.
2024.04.18 23:51:43 · 戚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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