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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杭州市社会保险缴纳说明一、养老金:月缴费基数(社平工资)1676.08元企业缴费(比例20%)335.22,个人缴费(比例8%)134.09。养老金低于社平工资60%的,应以60%即按1006元缴纳,企业缴费(比例20%)201.2,个人缴费(比例8%)80.48。二、失业金:月缴费基数(社平工资)1676.08企业缴费(比例2%)33.52元,个人缴费16.76元(城镇户口比例1%,农村户口个人不需缴纳)。三、医疗保险:市医保缴费基数最低:1676.08元企业交市医保9%,150.85元;(建个人帐户另加0.5%),个人缴费比例2%由单位建个人帐户,4元/月/人(大病)。四、住房公积金:月缴费基数(社平工资)1676.08元企业缴费(比例12%)201元,个人缴费(比例12%)201元,五、生育保险:月缴费基数(社平工资)1676.08元企业缴费(比例0.5-1%)8.38-16.76元。六、工伤保险:月缴费基数(社平工资)1676.08元企业缴费(比例0.3-1%)5.03-16.76元。说明:1、养老金月缴费基数应以上年职工社平工资实际收入为准,低于社平工资60%的,应以1676.08×60%=1006元缴纳;高于社平工资300%的,应以1676.08×300%=5029元缴纳。2.社平工资在每年四月份调整,从一月份起执行。关于杭州市区2006年社会保险费结算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各有关参保单位: 为了做好社会保险征缴工作,根据《杭州市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杭州市人民政府第219号令)和《杭州市社会保险费征缴实施细则》(杭劳社险[2005]197号)文件精神,现就2006年上半年社会保险费年中结算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启用2006年缴费基数 从2006年7月起,对企业缴费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和其他缴费单位参保人员启用2006年缴费基数(企业缴费单位和其他缴费单位的划分按市政府219号令)。2006年缴费基数按单位申报的职工2005年月平均工资收入确定,职工工资收入低于2005年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确定;高于300%的,按300%确定。 对未按规定时间上报2005年工资收入的单位,其参保职工均暂按2006年6月预收缴费基数的110%确定。 启用2006年缴费基数后,同时对参保单位2006年1月至6月按2005年缴费基数预收的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差额部分,分别按第二、第三条规定进行结算。 二、关于企业缴费单位社会保险费结算 1、结算范围 2006年6月正常参保的企业缴费单位中下列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职工个人缴费属结算范围: ①2006年6月仍正常参保,非当年新申报的参保人员。 ②2006年1—6月新增退休、退职且退休(职)时间迟于2005年12月31日的人员(包括退休、退职时已办理即时结清补退处理,但缴费基数低于2005年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60%或高于2004年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人员); ③2006年1月1日后新增、再就业时申报的缴费基数低于2005年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60%(1005.65元)的人员。 2、结算方式 本单位结算范围内每一位职工2006年缴费基数与上半年各月预缴基数的差额进行结算,多还少补。参保单位2006年上半年结算后应补收(退还)的基金,反映在2006年7月《杭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结算表》相对应的险种“补退调整”栏。 3、结算公式 ①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结算额=Σ(缴费基数差额×8%) ②失业保险个人缴费结算额=Σ(缴费基数差额×1%) 式中:缴费基数差额=职工2006年缴费基数-职工2006年各月对应险种在本单位预缴的缴费基数 2006年1—6月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缴费基数差额=(本人2006年月均缴费基数-2006年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之月的预收缴费基数)×2006年缴费月数 三、关于其他缴费单位社会保险费结算 1、结算范围 2006年6月正常参保的其他缴费单位,人员范围与企业缴费单位同(见本文第二条第1款),结算险种根据单位职工参保险种确定。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费不实行年中结算。 2、结算方式 其他缴费单位的结算方式与企业缴费单位同(见本文第二条第2款)。 3、结算公式 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非统筹)单位缴费结算额=Σ(职工2006年缴费基数×20%-各月已缴金额) ②机关事业养老保险(非统筹)个人缴费结算额=Σ(职工2006年缴费基数×7%-各月已缴金额) ③其他参保险种单位缴费结算额=Σ(参保险种各月缴费基数差额×对应险种单位缴费比例) ④其他参保险种个人缴费结算额=Σ(参保险种各月缴费基数差额×对应险种个人缴费比例) 以上计算公式中的“缴费基数差额”计算口径与企业统筹单位同(见本文第二条第三款)。 各险种缴费比例如下:险种一:基本养老保险1、机关事业养老保险(非统筹)20%,个人缴费比例7%2、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统筹)单位缴费比例23%,个人缴费比例7%3、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编外)单位缴费比例20%,个人缴费比例8%4、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20%,个人缴费比例8%险种二: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统帐)单位缴费比例15%(6%+9%),个人缴费比例2%;基本医疗保险(单建)单位缴费比例9%(6%+3%),个人缴费比例2%,单位按月代扣,自行管理。失业保险:单位2%,个人1%,农业户口不缴费。四、结算内容清单提供 用电子文档申报2005年工资收入的单位,社会保险费结算清单以电子文档的形式提供,其他各参保单位社会保险费结算清单随文件一并寄上,请核对。如有差错,请与单位参保所属市或区社保经办部门联系,按日常业务办理有关规定申报调整。 五、关于工伤保险浮动费率调整 根据《杭州市区工伤保险行业差别浮动费率实施办法》(杭劳社工伤[2004]183号)文件的规定,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由统筹地社保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上年工伤保险费用支出占缴费总额的比例确定,实行上下浮动。我局于2006年7月起对部分符合费率浮动条件的单位实行了工伤保险费率调整。杭州社会保险服务局2006年0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