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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抵押商品住房综合保险分为财产损失保险和还贷保证保险功用:财产损失保险还贷保证保险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因意外伤害事故所致死亡或伤残,而丧失全部或部分还贷能力,造成连续三个月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个人住房借款合同》约定的还贷责任,由保险人按本条款规定的偿付比例承担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提出索赔时《个人住房借款合同》项下贷款余额本金的全部或部分还贷责任。退保:被保险人提前清偿《个人住房借款合同》项下贷款余额的,被保险人可凭保险单正本、贷款银行的还清贷款证明等有关单证,向保险人提出解除保险合同申请。同时解除财产损失保险和还贷保证保险的,本保险合同自保险人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保险责任终止。单独解除还贷保证保险的,本保险合同的财产损失保险部分继续有效,直至保险期满。附:个人抵押商品住房综合保险退保规则(一)意外还贷保证部分的退保其中,当期间为非整数年时,系数的确定方法如下:设期间的整年数为s年,不足一整年的月数为t月;保险期间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计算剩余期间时,已承保期间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则:非整年期间对应的系数=s年对应的系数+(s+1年对应的系数-s年对应的系数)×t÷12(二)意外还贷保证部分和财产损失部分全部退保其中,当期间为非整数年时,系数的确定方法同上。个人抵押商品住房综合保险系数表期间1年2年3年4年5年6年7年8年9年10年系数12.224.416.588.7110.812.8514.8716.8618.8120.74系数21.643.264.876.457.999.511112.4813.9215.35系数347.911.7115.4219.0422.5826.0329.432.6835.88系数42.965.858.6711.4114.0916.7119.2621.7624.1826.55期间11年12年13年14年15年16年17年18年19年20年系数122.6524.526.3628.1629.9231.6833.435.1136.7638.43系数216.7618.1319.5120.8422.1423.4424.7225.9827.228.44系数33942.0545.0247.9250.7553.5156.258.8361.3963.89系数428.8631.1233.3135.4637.5639.641.5943.5345.4347.28期间21年22年23年24年25年26年27年28年29年30年系数140.0341.6343.1944.7446.2747.7549.2250.6852.0953.51系数229.6230.8131.9633.1134.2435.3436.4237.538.5539.6系数366.3368.7171.0373.375.5177.6779.7781.8283.8285.77系数449.0850.8552.5654.2455.8857.4859.0360.5562.0363.47注:期间是指保险期间或剩余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