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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寿保险合同语句深奥,不好理解,这种固定的格式文本是一种霸王条款的表现,即是一种单方面制定的条款,是不合理的,应改说客观上是不让保户看懂,主观上不好说,但决不是与国际接轨。语句不通俗,看不懂,是客户经常提的问题。目前保监会已经开始要求保险条款通俗化了,有的保险公司正在改进。目前,在我国的保险市场上,消费者对于保险公司来说,处于相对的劣势,在某些方面存在较明显的不对等,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专业信息劣势保险属于金融范畴,保险业务的专业性、理论性很强,专业术语非常多,特别是保险产品的价格厘定更需要专门知识。保险公司的精算师们对保险风险进行过精密的分析计算,对保险价格也是精益求精。相比之下,一般民众对这方面的情况就知之甚少了,消费者再精打细算也只是“粗算”而已。二、市场信息劣势保险公司作为专业机构,对保险市场有比较充分的研究和跟踪。与此相比,保险消费者就显得不足,很多人对保险公司的情况、保险产品的变化、保险形势的走向、保险市场存在的问题等一知半解或一无所知。三、合同拟定劣势保险公司与投保人之间签订的保险合同,由保险公司单方面拟定,并制有规定的格式文本,保险价格(即费率)等重要事项已经事先确定,保户不能参与意见。四、财务信息劣势保险公司进行资金运作,其盈亏情况属商业秘密,保户不可能知道,而可向保户披露资金运作信息的投资和分红类保险如果不真实,那么客户的利益仍会受到损害。因此,普通消费者虽然是一个群体,但在与保险公司交涉时,特别是索赔时,则是以个体对一个“阵营”,明显势单力薄,至少从心理上感到“寡不敌众”。由于保险消费者的劣势所在,保户的利益从理论上就存在因虚假的信息误导和不公正交易而受到损失。解决这种信息和力量上的不对称,一是保险公司本身要合法经营,提高服务水准;二是要依靠政府监督管理机构的有效监管;三是客户要学习保险常识和法律知识,提高保险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参看第9条“保户利益能得到哪些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