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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请帮忙
2021.04.30 13:34:35· teler007 浏览28次
1条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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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再次失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你再失业当然可以再领失业保险金,只是你的缴费时间要重新计算了。
2021.05.01 05:51:32 · 卜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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