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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和你的想法是相同的,想在7月1号之前重买三者险,退掉原来已经买过的7月1日以后到期的三者险。这种做法没有什么不符合规定的问题。在国家法律上也没有对于车辆的所有人、管理人在这方面有什么特别的约束,因此并不违法或违规。是在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的合理作为。这样做既可以应对法规的强制条件,还可能会在经济上有所节省,但是,这样的选择并不见得是最好的选择。一定要弄清交强险与机动车三责险在保险种类上虽然属于同一个险种,都是保障道路交通事故中第三方受害人获得及时有效赔偿的险种。只不过交强险是法定强制性的,而过去的三责险都是商业性的。但交强险与商业三责险在赔偿原则、赔偿范围等方面都存在着本质的区别。而对于未来所面临的风险的不确定性,万一有个闪失,怕是反而弄巧成拙,得不偿失不是?还有时间,认真分析一下二者的区别,对于风险再做个评估,现在交强险的价格也出来了,商业的三责险的条款也要修改,费率也要调整(降),如何运作,多考虑考虑再定还是来得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