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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北京市外地农民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第四条:外地农民工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外地农民工个人不缴费。用人单位以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为基数、按2%的比例按月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其中1.8%划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0.2%划入大额医疗互助资金。按本办法缴费,外地农民工不建个人帐户,不计缴费年限,缴费当期享受相关待遇。因此,外地农民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与一般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在缴费与待遇方面是有区别的。具体规定请参见《北京市外地农民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其中也包括了如何使用自己的医疗保险、起付标准、最高限额等各方面的问题。附件:北京市外地农民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