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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通过您所陈述的问题得知,您一定还非常希望为自己的丈夫购买康宁保险,但是您目前的经济情况似乎有点周转不畅。您有很好的保险理念,但是保险的作用是让人们的生活无后顾之忧,是为了分散人身的风险,前提是不能造成自己的经济风险。中国人寿关于保单借款的规定为:在合同有效期内,如果本合同当时已经具有现金价值,投保人可以书面形式向本公司申请借款,最高借款金额不得超过本合同当时现金价值在扣除欠交保险费及利息、借款及利息后余额的70%,每次借款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借款利息应该在借款期满日偿还。未能及时偿还的,则所有的利息将被并入原借款金额中,视同重新借款。当本合同当日的现金价值不足以抵偿欠交的保险费及利息、借款及利息时,本合同中止。也就是说,在合同中止期间,您是没有任何保障的,而且在申请复效期间内,必须偿还所有欠款及利息,而且需要保险公司从新承保,才能复效。所以贷款购买保险,本身就是风险极大的事情,如果在交费期内不能交费,您的保险利益是得不到的。如果从原有保单中借款购买新的保险,不但额外承担了贷款利息的损失,而且可能造成原有保险合同的中止,甚至终止。新保单的利益也不能得到。所以,购买保险也是很需要考虑经济情况的,您现在如果具有能力进行已有保单的交费,并有能力投保新的保单,那么也没有必要采取这样的拆东补西的方式。保险是保障,决不是增加自己的生活压力。就险种停售,新险种费率调整,如果可以买到交费低但是保险责任相同的险种,对于投保人来说,确实是有利的,但是科学的投保,在进行人身风险管理的同时,也必须进行财务风险的管理。您认为我说得对吗?投保是针对长远利益的,人身是无价的,不能因为小的利益,而失去有人生应该有的保障。业务员不专业或者有其他的出发点,但是您必须根据自己的情况做出决定。新华人寿保险北京海淀个人寿险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