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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情况当然是能将03年8月—12月的保险交上最好了,这样就能够使你的缴费年限增加了5个月。虽然对于你在将来的养老金计算上不会有太大的影响(一般事业单位的工龄计算是按整年度计算的),但是这毕竟是最后的一次补缴机会啊。即使当初由于属于人事代理未能缴纳,但在后来可以缴纳时应予补齐。你可以与原单位协商,看可否现在再同社保局商量补上,如果社保局同意即可,不同意也就算了。你在最后已经争取过了,也就免得以后留有遗憾。一般这样的情况,个人自己是不可以补交的,只能由单位为你出面补交,可能还会出现一些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