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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个人缴医保后有何利益?请帮忙
2025.07.31 23:46:05· 筒子 浏览2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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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重庆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第二十五条统筹基金的支付限额和支付比例(一)统筹基金对职工个人每年的支付限额为统筹区上年度人均缴费基数的4倍。(二)职工住院医疗费在起付标准以上、支付限额以下的,由统筹基金按下列比例支付:医疗费在起付标准以上至5000元以内(含5000元)的部分,45岁以下的在职职工按70%支付,45岁以上(含45岁)的在职职工按75%支付,退休人员按85%支付;其余部分自付。医疗费在5000元以上至10000元以内(含10000元)的部分,45岁以下的在职职工按75%支付,45岁以上(含45岁)的在职职工按80%支付,退休人员按90%支付;其余部分自付。医疗费在10000元以上至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45岁以下的在职职工按80%支付,45岁以上(含45岁)的在职职工按85%支付,退休人员按95%支付;其余部分自付。在支付限额以上的,由大额医疗费互助基金按规定的比例支付。(三)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在起付标准以上、支付限额以下的,由统筹基金支付的比例是:癌症病人晚期的化学治疗、放射治疗和镇痛治疗,肾功能衰竭病人的透析治疗,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药物治疗费用按90%支付;其他特殊病种按80%支付。第二十六条不予支付的情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均不予支付:(一)职工在非定点医疗机构、非定点零售药店就医和配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二)职工就医和配药所发生的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用药范围和支付标准的医疗费用;(三)职工因自杀、自残、斗殴、吸毒、医疗事故、交通事故等发生的医疗费用;(四)应由工伤、生育保险支付的范围;(五)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它情形。更详细的内容请登陆重庆劳动保障网查询:http://www.cqldbz.gov.cn有关基本医疗保险方面的内容请查询:http://www.cqldbz.gov.cn/Law/ShowLaw.asp?intSeq=423
2025.08.01 09:49:32 · 顾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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