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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在经济上体现了人身的生命价值,也由于人身保险是属于给付类的险种,在规定的许可范围内,无论一个人为自己投保了几家保险公司,累计投保了数额多大的(规定限额内)人身保险,在这个人发生保险责任时(如意外身亡),都会得到所有保险合同约定的全部赔偿。因此,一个人在投保个人人身保险(包括意外伤害和人身寿险)时,并不限定在一家或几家公司。但应当在另一家保险公司投保时,需要如实告知曾经在哪些家保险公司投过何种保险和保险的数额。以便后面的保险公司能够真实了解这个人的累计保险金额,从而做出正确的判断,以做出承保与否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