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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寿保险中有无重复保险?请帮忙
2024.04.29 06:48:40· 乡下人 浏览19次
1条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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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寿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的生命为保险标的,以被保险人的生存或死亡为保险事故(即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一种人身保险。人寿保险可分为死亡保险、生存保险、两全保险。人的生命从宗教的、艺术的、社会关系的角度看是无价的,但是从经济的角度看有没有价值,这在保险理论界来看,还是有两种截然不同的看法:第一种观点认为人的生命是无价的。持这个观点占绝大多数,所以他们认为人寿保险没有讨论有无重复保险的必要,只要投保人有交费能力,被保险人有需求,保险公司能通过核保即可。在这个前提下有例外:(一)父母为未成年的子女投保,保额不能超过政府当局设定的上限;(二)投保人对与其有经济利益的人投保,以其经济利益为限,如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应以债权为限。持这个观点目前是主流,但往深处想一想,也能得出既然人的生命是无价的,是否保险都没有多大意义,在实际的销售工作中,理论指导意义也不大,因为这个理论显得贫乏,让我们的客户很难接受,它没有凸现人寿保险作为一种商品,它的商品价值所在,是不符合经济价值规律的。我本人觉得这个理论过时了,需重新定位人寿保险的理论基础,这里就出现第二种观点。第二种观点认为人的生命是有价值的,这个理论成立的话,人寿保险就存在重复保险的问题了。这里简要说明人的生命为什么存在价值。人的生命价值是指个人未来收入或个人服务价值扣除个人衣、食、住、行等生活费用后的资本化价值。把人的生命“量化”为确定的资本化的经济价值,对人身保险的发展具有十分深远的影响,阐明了人身保险的目的是保障生命的经济价值可能遭受的损失,突破了长期以来人身保险保障对象的含糊性,应该成为人身保险的经济学基础。如何量化呢?我在这儿列了一个基本步骤:1.根据当地国民的平均寿命,确定一个人的工作年限;2.估计未来工作期间的年收入;3.从预期年收入中扣除税收、保险费及自我消费,得到净收入;4.选择适当的贴现率计算净收入现值,得出一个人的经济价值。从这个理论出发,就能很快找出每个人的寿险需求了,这对实际的销售工作非常具有指导意义,你能很明确地告诉我们的客户,你的寿险需求在哪里,需求的量是多少,而提出需求量的多少,其意义是十分巨大的,真正为客户量身定做,因为有“量身定做”,所以就有是否合身的问题,所以人寿保险就有重复保险的问题了。我真的非常担心,我们的理论界还是在重复说:“人寿保险是没有重复保险的问题。”我们的业务员还是抱着这样的观点去拜访我们的客户,而我们的客户没有真正理解人寿保险商品的真正含义,这样循环往复,你还能指望我们的民族寿险业能发展到什么地步!人寿保险是有重复保险的。现在你不同意这个观点不可怕,如果你看了我的回答后,还是持否定的观点才是最可怕的。我愿意与大家商榷!近来在不断学习,在《保险法》中又找到一些理论依据,说出来与专家商讨:《保险法》第十二条: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这一法律条文说明了保险利益原则是人身保险合同生效的要件之一,人身保险是以人的身体或者生命作为保险标的的,因而只有投保人对于被保险人的身体或者生命具有某种经济利益时,才可能存在保险利益。保险利益的条件包括三个要素:1、必须是合法的利益;2、必须是客观存在的利益,它可以分为现有利益和预期利益;3、必须是经济上可以确定的利益,可以根据一定的标准,通过一定的计算方式确定数额,并可以用货币形式表示的经济利益。这里请大家注意上述第三点,这个经济利益是可以确定的、可以计算的、是按照一定标准的。那么在确定人寿保险的保额时就会存在标准,就会存在计算。按照这个理论人寿保险的保额确定是有理论基础的,是不可以随便定,所以就存在着“重复保险”的问题了。
2024.04.30 11:50:55 · 花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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