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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实施养老保险缴费是从1992年10月开始实施的。新单位向你索要的不应当是那段时间的保险缴费记录,而是那段时间的连续工龄。如果在那段时间,你是把档案存放在哪个单位或人才,就需要由那个单位为你出具工作年限的证明,如果那个单位现在已经不存在了,可以找上级单位为你补办,以证明你在那段时间的劳动记录。如果你无法补上这段记录,这段时间的工龄就会中断,按照现行规定,会影响你将来养老金的计算。接收单位的做法是符合现行相关规定的,也是出于对你本人负责的态度要求你去补办的,希望你能积极配合。最近,北京市有明文规定,要求职工在转档过程中,接收单位要严格审查职工档案中有关参加工作时间、招工表、档案转移记录、工作年限、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等项目的确定,分清责任,以避免在个人到退休时,发生由于档案记录不全,给工作年限或缴费年限的认证造成的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