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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保险公司 (一)如有保险业务员签字或盖章的收据,能证明保险费交给了保险业务员,则保险公司应该承认该保险的效力; (二)保险公司没有收到保险费的情况下,应该向楼主发信催缴的吧?楼主没有收到信吗?你是否留有有效通讯地址呀?搬过家否? (三)如果能证明已将保险费交给业务员,且没有收到保险公司的催缴函,则: 1.应视为已如期缴费,合同继续有效; 2.如果发生了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则保险公司应该予以赔偿。 二、对业务员 应报案,该业务员已涉嫌犯罪。 如果该业务员是国有保险公司的正式员工,则可能构成贪污罪;如果不是,则构成的是职务侵占罪。 另外,警方的调查结论等也可作为你和保险公司主张合同有效的证据。 三、其他 (一)总的策略 楼主应紧紧抓住保险公司这头,不要向保险业务员去主张什么。他是个人,承担责任的能力有限,而且买保险的目的是为了让保险公司承担风险,对吧? (二)追求目标 我觉得楼主主张保险合同有效比较合适。 除了承认合同效力之外,更多的赔偿我想谈不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