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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市居民;家庭成员包括以下人员:1.配偶;2.未成年子女;3.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4.户口所在地相同的未婚子女;5.父母双亡且由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作为监护人的未成年或者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6.民政部门根据有关原则和程序认定的其他人员。家庭收入包括的内容家庭收入是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的总和。包括下列内容:1.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及其他劳动收入;2.离退休费及领取的各类保险金;3.储蓄存款、股票等有价证券及孳息;4.出租或者变卖家庭资产获得的收入;5.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费;6.继承的遗产和接受的赠予;7.其他应计入的收入。8.有特殊贡献人员的奖励金、市级以上劳动模范退休后享受的荣誉津贴、抚恤金、补助金、护理费、保健金、在职人员所在单位代缴的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统筹费等不计入家庭收入。家庭月人均收入的计算家庭月人均收入,根据申请享受城市低保待遇家庭的月总收入和家庭人口确定。(1)申请家庭的月收入,按其申请前三个月(含当月)的家庭平均总收入确定。(2)核定家庭人口的主要依据是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结婚证。其它一般有些地方还规定享受低保待遇者不得有高消费行为,银行储蓄不得超过一定额度,不得拥有高级非生活必需品,如电脑,手机,汽车等.